党员在因私(专指持私人护照)出国(境)前,应提前申请保留组织生活(党籍),在国(境)外超过5个月及以上回国后,应及时申请恢复组织生活(党籍),报党支部、学院党委和校党委组织部/党建办审批。申请手续可通过网上填报或线下填写相应审批表,提交党组织逐级审批。
一、党员网上申请保留和恢复组织生活(党籍)
校内党员一般在“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上申请保留或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进入网上系统
1.登录“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http://i.xmu.edu.cn)。
2.在信息门户中,选择进入“服务查询”页面。
3.在搜索框输入“党员”,点击搜索,出现“党员因私出国(境)申请”和“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申请”2个服务程序。党员根据需求进入对应程序。
(二)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信息
1.选择进入“党员因私出国(境)申请”程序,填写《厦门大学党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其中,标“*”项目为必填项,部分项目已加载填写范本,如“工作单位及职务”,直接编辑修改成正确的信息。
2.填写完全部信息后,在表格最下方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选择党支部书记。若党支部书记本人申请出国(境),则选择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审批。
3.最后在页面右上方点击“提交”,等待党组织审批。
(三)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信息
1.选择进入“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申请”程序,填写《厦门大学因私出国(境)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其中,“*”项目为必填项,部分项目已加载填写范本,如“学习工作主要经历”,直接编辑修改成正确的信息。
2.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在备注一栏添加附件,上传思想汇报扫描或拍照文件(思想汇报要求出国境期间每半年一份,应按时提交给支部)。
3.在表格最下方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选择党支部书记。
4.最后在页面右上方点击“提交”,等待党组织审批。
(四)及时汇报
党员在网上提交保留和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申请后,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由党支部进一步向学院党委报告,确保申请手续及时审批。
(五)逐级审批
1.党支部审查
(1)党支部审查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登录“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http://i.xmu.edu.cn),选择进入【个人中心】页面。
(2)进入“【流程】党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进行审批。
(3)党支部书记提出申请时,则由党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进行审批。
(4)查看完审批表,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即学院党务秘书,然后点击右上方“处理”,填写党支部意见,通过或退回申请。
2.学院党委审批
(1)党务秘书登录“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http://i.xmu.edu.cn),选择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对党员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然后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即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并点击右上方“处理”。
(2)原则上,教职工只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学生可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批。
(3)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登录“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http://i.xmu.edu.cn),选择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对党员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然后选择下一环节办理人,即校党委组织员,并点击右上方“处理”。
(六)备案存档
1.学院党委每月集中批量打印一次审批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校党委组织部/党建办盖章存档。
2.以上审批表经审批后,党员个人、学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党建办各保存一份。
3.对于因私出国(境)超过5个月及以上的党员,需将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党籍)审批表和恢复组织关系(党籍)审批表同时放进其党员档案。
二、党员线下申请保留和恢复组织生活(党籍)
对于没有“厦门大学信息门户”账号、毕业离校、离职、身处国(境)外等无法登录“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的党员,则可通过线下填写《厦门大学因私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附件1)或《厦门大学因私出国(境)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附件2),申请保留或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线下申请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需附思想汇报。
党员要参照表格填写范例,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一式3份打印纸质表格,报党支部、学院党委和校党委组织部/党建办逐级审批。以上审批表经审批后,党员个人、学院党委、校党委组织部/党建办各保存一份。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因私出国(境)的判定原则
1.只要是持私人护照出国(境),原则上均判定为因私出国(境)并需要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党籍),即由所持护照类型判定是否为因私出国(境),而非出国(境)事由决定。
2.教职工党员因公务出国(境),可按学校国际处有关规定(详情可咨询国际处)申请因公护照,无需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党籍)。但是,因公出国超过3个月的党员需持私人护照,则需要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党籍)。
3.学生只有私人护照,即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实践等,均需要保留组织关系(党籍)。
(二)因私出国(境)的重要时间点
1.因私出国(境)学习、交流等1天及以上的党员,均需要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党籍)。
2.因私出国(境)学习、交流等1个月及以上的党员,在出国(境)前,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与教职工党员谈话、分管副书记与学生党员谈话,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告知其在国(境)外应注意事项。
3.因私出国(境)学习、交流等5个月及以上的党员,原则上要在回国后1个月内申请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并递交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汇报(每6个月1篇)。
4.党员本人在因私出国(境)期间,要主动通过微信、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每6个月至少联系一次,汇报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
5.党员因私出国(境)学习、交流等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附件
附件1 厦门大学党员因私申请出国(境)审批表(2024年1月19日修订).docx
附件2 厦门大学因私出国(境)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2024年1月19日修订).docx
中共新利体育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