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本次评选的荣誉称号包括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标兵。
评奖及加分标准请参《(厦大学〔2013〕20 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新利体育本科生评优评奖实施细则》、《新利体育研究生评优评奖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一、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请有意参选同学于10月24日(周二)17:00前到学院A206提交以下材料,集体荣誉称号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30420171151409@xmu.edu.cn:
(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只需提交纸质材料)
1)
附件1: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2)
本科生填写 附件2.新利体育本科生优秀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评审加分表;附件3.新利体育优秀学生干部评审加分表(加分标准参见加分细则)
3)
研究生填写 附件4:新利体育研究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加分表(加分标准参见加分细则)
4)
个人工时证明截图(2016.08.01-2017.09.01)
(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需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
1)
附件5:厦门大学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创建考核总结表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班集体,为我校2016-2017学年实际存在的班级。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和2%。获评“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所在班集体的班长,(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申报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单列),参评通过网络申报,并在申报页面的备注栏注明为标兵单位的班长,不占用指标。
“先进班集体”评选数量不超过学院学生班级总数的10%,“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数量全校共10个。为推进学校“班团一体化”建设,“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与“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相结合,评定的2016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所在班级为“先进班集体标兵”。
三、注意事项
1.参评本科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2.“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3.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4.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5.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学生,原则上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该达到良好及以上,不及格的不能参评。
6.在个人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新利体育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