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校共有18项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资助。根据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3087号)和《2016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选派办法)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的学生选派专业、选派规模、留学单位等以附件为准。
二、选拔推荐
1.申请
符合项目选派专业要求的学生可自愿向有关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条件应严格按照基金委《选派办法》执行,此外还应满足: 1.申请人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2.申请人能努力完成既定的留学、交流任务,为确保留学效益,获得录取后不中途退出交流项目。
主要申请材料:
(1)《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 专业课成绩单(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
(3) 各类获奖证书
申请表电子版请发送至carrie_lee@xm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姓名”,纸质材料于3月1日前交至院办A208李青鸿老师处。
2.推荐
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本学院执行项目的候选人进行评审。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面试考核应做好记录,如条件具备,可进行录音、录像。
3.公示
经评审后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三、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1.2月25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按照申请条件对拟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2.3月8日前,学院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本学院各项目候选人进行考核、评审,初步确定入选名单。
4.3月15日前,完成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领导最终确定推荐入选名单。项目候选人有关材料(含推选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并上报教务处。
5. 确定推荐名单后,各学院应加强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为项目候选人出具邀请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避免学生提前回国、确保留学效益等。
6.4月21日—5月5日,学校组织项目候选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络报名,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各单位应加强对候选人申报材料的指导,确保其及时、准确的填报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交国外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和外语合格证明。请各单位采取措施,确保被推荐人选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通过国外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笔试达到外语要求的,邀请信中应注明外语考核形式及是否合格或另附书面说明。
6.5月12日前,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项目选拔有关材料(含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及校内公示文件等)。
四、审核录取和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录取结果预计于2016年5月底公布。被录取的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单位,并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被录取学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按《选派办法》规定执行。
详情请见三个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