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关于下达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 [2012]190号)、《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2012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博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09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61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包括在职生、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但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各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本直博生可以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一次。
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3名,硕士7名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监察处、校团委等部门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于12月24日前分别报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评审委员会需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加盖学院公章与12月24日前分别报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六、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参加评选的同学按照附件“规范使用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认真填写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与12月26日中午12点前纸质版提交至翔安校区院办A-2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yj1211201@126.com。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评审;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六)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及大南校门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七)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七、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2)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附件《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鉴于本年度的其他研究生奖学金已经基本评审完毕,前期已申领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可继续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评审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联系人:学生处林炯 联系电话:2188162
研究生院吴珊珊 联系电话:2180257
通知原文:http://xsctemp.xmu.edu.cn/s/122/t/377/a/128006/info.js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