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教学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3日 点击数:

各学院、教学部、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学生教学助理聘任管理办法》(厦大学[2008]64号),参照各单位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助理实际聘任情况,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教学助理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助理聘任原则
1.本科课程教学助理配备主要针对修课作业量大的公共基本课程、学科通修课程、以及确有需要的实验、社会实践或实习课程。非实验实践类课程,若无大量作业、练习要求,原则上不配备教学助理。
2. 教学助理聘任按需设岗,除实验课外,教学助理按实际上课课程门班数配备。自2013级开始,全校大部分学院按大类制定开课计划。各单位在配备教学助理时,应优先安排最核心、最基础、最重要而又有作业量的平台课程。
3.专业课教学助理配备原则:为鼓励小班授课,教授、副教授完整主讲专业基础课以及主要专业课,课程人数在30人以上,每门班可配备1名教学助理。讲师、助理教授完整主讲的专业基础课以及主要专业课,课程人数在40人以上(实验课酌减),每门班可配备1名教学助理,课程人数在40以下,不配备教学助理。
4.公共课教学助理配备原则:课程人数在40人以上,每门班可配备1名教学助理;人数在80人以上,每门班可配备2名教学助理。
5.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助理配备原则:生物化学类实验课每15人配备1名教学助理;电子、计算机等信息类实验课,每35人配备1名教学助理;电气、机械实训类课程,每15人配备1名教学助理。
6.由多位教师联合主讲一门课程,课时不多或修课人数不多,不配备助理。
二、教学助理的工作职责及管理
1.教学助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的辅助性工作,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承担课程教学的点名、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试卷,或协助教师指导学生实验或实习。
2.教学助理视课程需要可承担课程的部分习题课任务,但教学助理的习题课不能代替或减少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严禁教学助理代课。未经批准私自请教学助理代课,一经发现,任课教师三年内不能安排课程教学助理。
3.教学助理必须全程参加听课,并安排答疑、辅导时间。各学院必须将教学助理的答疑、辅导时间、地点在教学助理聘任后的一个星期内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安排教学督导组随机抽查。教学助理无故不参加听课或发现未认真履行职责,将视情况扣减津贴直至解聘。
4.教学助理可以协助任课教师批改部分试卷,但任课教师必须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教学助理不得帮助任课教师准备考试题目。
5.各单位应根据教学助理的岗位职责和设岗课程的教学工作要求,拟定课程教学助理的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并组织开展聘任工作。聘期结束后,各单位要组织教学助理考核,并视考核不同情况,实施区别对待的教学助理津贴。
6.各单位应将教学助理管理纳入教学质量监控管理体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本科课程教学助理管理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请拟聘任助理2月18日前交申请表给教学秘书,本学期教务处给我院划拨27个岗位,我院有37门次课程待开课,名额不足,请依据以上原则聘任。学生选课截止时间2月26日,届时选课人数不足15人取消开课。
表格下载地址:http:/DownloadList.aspx?Id=DO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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