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体育关于厦门大学2022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通知(研究生)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9日 点击数:

各位同学:

2022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新利体育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22 年修订)》;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27名)、2%(7名)、2%(7名),名额分配考虑学科分布。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发布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接受学生在学生工作平台( http://xmuxg.xmu.edu.cn/xmu/app/163)进行自由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荣誉称号申请”后开始填写申请)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edu.cn/ 进行审批),该结果需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本科生、研究生的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指标数详见附件23,各单位在评选指标内进行评选,不得随意调整。

(二)学院评审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院领导、各系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负责本单位的评优工作。各学院应加强本单位评优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注重听取学生的意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优工作并报送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三)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7.评分细则按照今年最新修订,详情查看附件中文件《新利体育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22 年修订)》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各位同学通过系统完成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提交工作后,最迟于9月15日上午1200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团委办公室:

1.《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2.《新利体育三好、优干评审加分表(研究生)》

3.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自愿服务工时、论文)。注意:论文以学籍系统中打印科研成果汇总表为准,不用打印原文提交。

研究生学制内重复申请同一荣誉称号,提交加分材料必须为获奖后新成果。

 附件材料包.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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