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班同学:
2022-2023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2-2023学年内(即2023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9人、“优秀三好学生”2人、“三好学生”7人、“优秀学生干部”2人。
二、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成绩要求: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四学年
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优秀三好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三好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优秀学生干部: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2.提交材料:
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请提交附件3、附件5和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若还申请优秀毕业生,还需提交附件4及四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仅需电子版,不需纸质版。
学生工作系统等学院公示后再申请。
二、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3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请各班长于5月15日12:00前汇总好本通知附件1、6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同时公示名单,防止遗漏。5月16日12:00前将材料提交至辅导员,纸质材料交至206肖老师处,电子材料交至Xiaolj@xmu.edu.cn,由学院进一步评审。
附件1(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doc
附件2(厦大学〔2013〕20 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doc
附件3:2023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4: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
附件5: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
附件6:新利体育校级、院级奖学金综合加分情况表.doc
附件7:新利体育本科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