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新利体育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22 年修订)》;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2级以上(含2022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29名)、2%(7名)、2%(7名),名额分配考虑学科分布。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发布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接受学生在学生工作平台( http://xmuxg.xmu.edu.cn/xmu/app/163)进行自由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荣誉称号申请”后开始填写申请)。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edu.cn/ 进行审批),该结果需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评选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各位同学通过系统完成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提交工作后,最迟于7月28日上午12:00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团委办公室:
1.《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2.《新利体育三好、优干评审加分表(研究生)》
3.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自愿服务工时、论文)。注意:论文以学籍系统中打印科研成果汇总表为准,不用打印原文提交。
已评优(校级)过的成果(志愿服务工时,文章,文体加分等),不得重复使用。需过去一年志愿服务证明。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