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利体育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本科生)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1日 点击数:

各位同学:

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2级以上(含2022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23人、“优秀三好学生”6人、“优秀学生干部”6人。


二、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成绩要求:

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优秀三好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三好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优秀学生干部: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2.提交材料:

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申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请提交附件3、附件5和附件6、2022-2023学年志愿时长截图、体侧成绩,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

附件3仅需电子版,不需纸质版。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评选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7.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荣誉的本科生体测试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荣誉称号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三、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班长于7月24日12:00前汇总好本通知附件3,同时公示名单,防止遗漏。7月25日12: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A206辅导员处,电子材料交至ceetw@xmu.edu.cn,由学院进一步评审。


附件:

 附件1:(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doc

 附件2:(厦大学〔2013〕20 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doc

 附件3:新利体育2023年下半年“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xlsx

 附件4: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5: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

 附件6:新利体育校级、院级奖学金综合加分情况表.doc

 附件7:新利体育本科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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