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4年校庆期间将评选“出版奖学金”“谢正赞体育奖学金”“葛文勋奖学金”等7项专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本次将评选的专项奖学金共7项。
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
二、专项奖学金申报名额的分配办法
专项奖学金按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申报名额见附件2。
1.谢正赞体育奖学金:我院推荐研究生1名,学校进行差额评选;
2.洪华生海洋与环境领域前沿交叉研究奖学金:一共评选4个名额,1名定向海洋与地球学院、1名定向新利体育;其余2个名额面向全校,不限申报名额,获奖人员由评审小组差额评选;
3.洪华生海洋与环境领域优秀科普人才奖学金:2个名额面向全校,不限申报名额,获奖人员由校评审小组差额评选;
4.睿科创新科学仪器奖学金,5个名额面向全校10个单位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我院研究生可申请,不限申报名额,获奖人员由校评审小组差额评选;
5.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名额分配情况待学校通知。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程序:学生申请——学工组资格审核初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
专项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学院推荐给评奖委员会之前不需要公示,由学校统一公示。
申请专项奖学金需先向学院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相应奖学金申请表;
2.新利体育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
3.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系统打印,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志愿服务工时证明、获奖证书等说明。
四、材料提交时间
请申请同学于3月8日上午11:00前,将材料提交到团委办公室A206。
五、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厦大学〔2022〕99号)执行;
2.《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2019级之前的学生参评适用);
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及以后的学生参评适用);
4.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2011〕29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2011〕42号文件执行;
六、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过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23年国家奖学金、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获过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2.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24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可以参评202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获得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或2024年国家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三项奖学金。
学生处通知链接:https://xsc.xmu.edu.cn/info/1027/353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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