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毕业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4年研究生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及档案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户口迁移(针对在校期间户口有迁入厦大集体户的研究生毕业生)
毕业生户籍可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一般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校通知:关于2024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baowei.xmu.edu.cn/2024/0606/c16856a487608/page.htm
1.请规范完整填写表格1,并核对准确。户口迁移详址要确认清楚,户口一旦迁出将无法更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拟迁回原生源地:表格2(毕业证书落款时间统一写“2024年6月30日”)。
(2)录取省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拟迁往省外高校: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复印件等。
(3)已落实就业单位户口拟迁往省外就业单位:能证明就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三方协议之类)。
(4)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厦门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找辅导员领取户口页。到市人社局报到后,在本年度内持户口页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入户所属派出所进行网上迁移,办理入户手续。
(5)留校工作的毕业生统一到人事处报到办理;考取本校研究生的于9月份与新生一起到大学路派出所申报窗口办理户口。
(6)未落实去向的毕业生,如出现“入学前户籍地与户口迁往地不一致”情况,需要学生提供情况声明(打印表格3填写)
注意:到厦门市以外工作、回原籍的毕业生或考取其它院校研究生的毕业生,要在表格的迁往地址一栏填写落户详细地址(如:××省××市(县)××区(乡)××路(村)××号××室)。
2.提交要求:表格1/2电子版发至邮箱33120231152326@stu.xmu.edu.cn,其他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A206办公室(研究生发辅导员:黄老师),截止时间:6月17日(下周一)前完成并提交。
3.毕业生户口迁出后,需按户口迁移证的时限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超过时限无法落户自行负责,不得退回。
4.按规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必须把户口迁出,未按规定办理迁移,滞留在校的,由此所造成户籍管理的不便后果,需自行承担。
二、关于档案及毕业去向登记
学校通知:关于做好厦门大学2024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及相关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https://jyzd.xmu.edu.cn/2024/0611/c18711a487699/page.htm
1.根据学籍信息确认毕业生生源。核对生源信息各项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学习形式、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等,所有字段请务必保证代码正确。毕业生生源信息如需修改,请务必于6月14日前将相关内容(学号、姓名、修改内容)报送给辅导员黄老师,涉及生源所在地修改的需同时提交“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所有6月毕业的研究生毕业生,均须于6月14日(周五)前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完成毕业生档案信息登记,户口转入学校的毕业生还需在系统上完成户口信息登记,具体操作见附件4。
3.所有6月毕业的研究生毕业生,均须于6月14日(周五)前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及确认。
方式一:已落实就业去向并确定录取/录用的毕业生,自行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进行网签或去向登记;
方式二:基本确定毕业去向但暂未获得正式录用材料的毕业生,于6月14日前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学院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录入毕业生完整、准确的去向信息后,毕业生于“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进行去向确认,具体操作见附件5。
三、关于档案和户口寄存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公派出国留学、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参加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志愿者可以自愿申请档案和户口寄存院系。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于6月18日(下周二)前详询研究生辅导员黄老师申办流程。
下载链接: 附件.rar
新利体育团委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