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请各位同学特别关注。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和《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厦大学〔2021〕3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次资助对象不包括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具体发放安排已另行通知。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等每人每学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3000元。一等助学金优先用于资助困难程度高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8.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勤俭节约。
9.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特殊群体学生(含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如放弃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需登录“放弃资助说明”应用(http://xmuxg.xmu.edu.cn/xmu/app/494),选择“2024-2025学年”业务期,签署放弃资助说明。特殊群体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14类。
3.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登录学工系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应用(http://xmuxg.xmu.edu.cn/xmu/app/433),选择“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业务期,填写申请信息。
五、发放管理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对后的名单按月划入对应学生账户。
2.退学的学生,由学院核实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从退学申请之日或学院提交退学报告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转学的学生,由学院核实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从学校批准转学之日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者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六、其他事宜
1.国家助学金是学校资助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实现“应助尽助”,满足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都应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基础上,利用社会、地方政府、学校各类助学金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充资助。
2.国家助学金用于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基本需要,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得挥霍浪费或不当消费。学院要教育学生合理有效的使用助学金,引导学生努力学习、遵规守纪。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于10月25日17:30前提交至团委办公室(金泉楼A206)肖老师处(0592-2189839)。
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若因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而导致不能顺利评选上助学金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附件1.厦门大学2024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